诉前调解有力度,房屋装饰承揽合同纠纷迎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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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02日 | ||
装修合同没定好,后续麻烦少不了。近日,牟平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化解了一起房屋装饰承揽合同纠纷,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欠付装修款一万五千元。装修工程干得好,口碑相传赢“客户” 原告林某从事房屋装修装饰工作,其曾为被告赵某的弟弟进行装修,因装修效果不错,其弟弟遂将林某推荐给有装修需求的姐姐,即被告赵某。据赵某弟弟介绍,林某装修质量过硬,服务态度好,口碑不错。双方相谈甚欢,赵某对林某表示信任,林某也答应为赵某装修房屋。 彼此相熟好办事,装修事宜“好商量” 赵某的房子系二手房,装修前,林某与赵某对装修事宜进行了商量。 赵某:“我的预算有限,三万能不能装起来?” 林某:“三万肯定是不够的。” 赵某:“那再给你加两万,五万行吧!” 林某:“这样吧,咱们都是熟人,好商量,价格也得个五六万吧!” 双方一拍即合,林某便开始了装修工作。在装修过程中,对于装修材料、样式、价格等林某均通过微信与赵某及其儿子进行协商,征求赵某一家意见后再进行施工。整个装修过程耗时四个月,装修材料、人工费等共计七万九千余元,赵某在装修过程中支付装修款六万元。 装修质量无问题,装修价款“引争议” 林某对赵某的房屋进行了整体精装,将原房屋墙壁砸掉,清理后重新进行了水电暖、墙壁、门窗、卫浴、厨房燃气以及房屋中柜子的安装,赵某一家对房屋进行了验收,表示房屋装修无质量问题。但在林某要求其支付剩余一万九千元装修款时,双方产生了争议,且双方就装修事宜未签订书面合同。林某主张其施工材料均有清单可以印证,且与赵某之间形成并非是准确定价的装饰装修合同,也不是包工包料的装修方式,其应按照实际装修价格付款。但赵某一家则一口咬定,装修前口头约定的是六万以内完成装修,对于超出约定的价款,其不应支付。双方争执不下,装修前的友好和气荡然无存。 申请鉴定“无门”可进,法官倾力调解促成和解 无奈之下,原告坚持申请对房屋的装修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来到赵某家涉案房屋内进行现场勘察时,赵某拒不配合,不让鉴定机构相关人员进门,最后鉴定不了了之。眼看剩余装修款索要无果,林某无比气愤。办案人员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做着调解工作。通过释法明理,向双方当事人说明鉴定的诉讼成本以及拒不配合鉴定的后果。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办案人员着眼于装修效果、装修工作辛苦程度以及双方对合同价款约定不细致都有责任,面对面、一对一地向林某、赵某进行劝说,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被告赵某一次性支付剩余装修款一万五千元,原告主动撤回起诉,一场装修风波终于平息。 法官提醒: 房屋装修是大事,房主及装修公司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在装修前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对装修范围、价款、装修方式等重要细节进行协商,尽可能细化操作性较强的条款;合同签订后,若有需要变更的条款,应及时变更,以减少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同时,若发生纠纷,要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通过诉前调解等多种解纷方式,“多快好省”地解决问题,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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