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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促自动履行 涉企纠纷获实质化解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30日

  近日,宁阳县法院文庙法庭承办法官判后积极释法明理,促成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及时兑现了原告企业的胜诉权益,取得良好效果。

  原告某物流有限公司系“宁阳红品”区域公共品牌使用企业某商社集团旗下子公司。2023年1月,原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某项目工程建设提供服务,原告为被告支付相关费用。2023年11月,因服务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由被告返还服务费用、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涉及“宁阳红品”区域公共品牌使用企业发展及其重点项目建设,承办法官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角度出发,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次与原、被告线上线下沟通,积极做和解工作,后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为推进案件快速办理,承办法官及时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书送达后,承办法官得知被告对判决不理解并有上诉意向,主动联系被告开展判后释法明理工作。一方面,从“情、法、理”三方面全方位进行耐心细致地讲解,向其释明裁判依据,引导其正确、理性对待裁判结果;另一方面,向其讲明如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对企业和个人信誉带来的不利影响,引导其诚信履责。最终,被告转变想法,自动履行判决义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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