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法院“执行通知前置”判决书助力执行工作再提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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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14日 | ||
近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工作要求,在民事审判中积极推行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工作机制,有效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给付义务,极大地提高了自动履行率。 原告赵某系某店铺的经营者,2020年11月25日,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签订《品牌包装运营策划营销服务协议》,约定赵某向王某支付服务费3万元,王某向赵某提供餐饮店外卖平台的外卖优化服务。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足额支付了服务费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法院判决王某向赵某返还服务费2万元。随后,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附带执行通知前置内容的民事判决书。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执行通知前置程序,即把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写入裁判文书主文,明确告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再向被执行人另行发出执行通知,使得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义务成为应有之义。在判决送达时,一并将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告知当事人,对于简化执行环节、节省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作用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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