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六旬农民遇事故 主张误工费得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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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06日 | ||
近日,宁阳县法院审结一起一名老人因事故受伤向被告索要误工费等赔偿的案件,依法支持了原告的合理诉求,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是一位年逾六旬的农民,去年7月27日,他购票乘坐了被告某交通公司的大型客车,在到达目的地下车时,因交通公司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致使王某受伤住院。后王某找到某交通公司索赔未果,便于今年2月诉至宁阳县法院,要求交通公司赔偿其误工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费用。 经宁阳县法院审理查明,交通公司应对王某的受伤承担全部责任。但原、被告双方对误工费存在较大争议,承办法官认为,原告虽已超过60周岁,但还能结合自身身体状况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农活、劳务,符合当地农民勤于劳作的生活状态,存在事实上的误工费用,对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应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交通公司赔偿原告王某受伤产生的误工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6万余元,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法官观点】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取得收入的老年人,其因事故导致的收入减少依法应获得赔偿。本案中,承办法官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原告仍从事力所能及工作的事实,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伤老人的误工费予以支持,在实践中具有代表性和参考价值,对维护老年人就业权益,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养具有积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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