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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古代哲学中寻找修养的方法 ---有感于刘瑞本《你有恒心,定有回报》一文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4日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魏长青

  近日,偶然拜读了刘瑞本兄的文章《你有恒心,定有回报》,感受到了瑞本兄参加司法考试心路历程,压力、失败、放弃、阵痛、沉静、努力,一切过后,归于淡定,该笔之质朴,心态之成熟,读后让人感动。八年考试历程,如同浓缩的人生,五味过后,回归平淡,人生境界得以升华,给人启迪。

  如瑞本兄言,司法考试的魔魇,曾经困扰他。亲爱的朋友,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是不是也经常面临各种魔魇的困扰,给我们带来压力与烦恼?现时期的法官,是不是面临当事人的怀疑、猜忌、谩骂、甚至条幅以对,仍要保持克制忍耐?是不是努力谨慎工作却也担心出现疏漏、瑕疵?是不是总感觉付出多回报少?等等,似乎我们有太多的无奈和“不得不”。所有的这些,时时刻刻在困扰我们,影响我们的工作生活状态,促使我们思考如何修养自己,如何将这些压力化解,如何既要积极进取又要内心平静,提升我们的境界。

  当我们开始思考这些问题的时候,无论能否寻找出答案,其实我们是在思考人生哲学,我们开始试图走出混沌、纠结,拥有清晰、自信,开始试着拥有快乐的人生。

  其实,千百年来,我们的先贤就在那里,不离不弃、不增不减,等着我们发现、领悟,帮助我们排除烦恼、除去压力、走出迷茫。中国哲学家的最高追求就是成圣,达到个人与宇宙的合二为一。然而,中国的圣人绝非不食人家烟火、漫游山林、独善其身,他的品格可以用“内圣外王”来刻画,“内圣”,是说他的内心致力于心灵的修养,“外王”,是说他在社会活动中好似君主,让人愿意归附。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圣人无一例外着重内心的修养,其修养的方法、内容备受现代国人、甚至是西方人推崇。这些修养内容与方法,本身就蕴含着哲学智慧。这些智慧,虽不能增加人们正面的知识,却能提高人的心灵,使人宁静致远、不为外部情感、诱惑所动、所伤。

  我们试着寻找出一条逐步深入的道路,感悟越深,道路越远,道路没有终点,人生的修养也是永无止境,如古人感慨:“朝闻道,夕死可矣”。古人告诉我们什么呢?

  “静虚动直”。 每个人最自热而然的状态,就是“静虚”的状态,每个人在不同场合都会有不同心理反应,自然而然的冲动、行动就是“动直”。古人常引用的例子是:“看到孺子走近井口,都有怵惕恻隐之心,第一反应要去救他,不是为了把他交给父母,也不是为了图虚名。如果这个人不按照“第一冲动”去行动,而是停下来,想到孺子是仇人之子,不该去救,或是友人之子,应该去救,这都是受到了私念的驱使,丧失了固有的静虚动直状态”。心无欲,则对外界刺激的自然反应,落实在行动上就是直的。当我们看到地震中失去母亲的婴儿嗷嗷待哺、小狗留在废墟中等待主人、偏远山区孩子翻山越岭上学、最美女教师为了学生失去双腿,等等,我们第一反应就是去爱护他、帮助他。法官在工作中,有太多这样的体验。我们审理合同案件时,第一反应就是保护守约方;审理侵权案件时,第一反应就是保护无过错方;审理刑事案件时,第一反应是保护弱者,惩治霸者。其实,对他人疾苦有悲悯之心,裁判案件有公道之心,这是法理,本身更是“动直”。但是,如果我们受到“人情、权力、物质”等私欲干扰,会不会就不“动直”了呢?在我们的领域,对“私欲”主动干预的外在表现就是“纪律”,对法官约束所能达到的最好效果就是让法官做到“静虚动直”,这是外部纪律要求,也是法官实实在在内部修养要求。“纪律”和“静虚动直”看似矛盾,实则未必,就如孔子讲“随心所欲不逾矩”,圣人将守规矩与内心修养完美的结合在了一起,启示我们法官也要自然为之,规矩为之,达到内心和谐的境界。

  然而,芸芸众生,谁能无欲?谁不爱江山,谁不爱美人?“静虚动直”似乎不能解决现实中所有的问题。

  “用心若镜”。 “至人之用心若镜,不将不迎,应而不藏,故能胜物而不伤身”。古之圣人,心如明镜,物来则应,过去不留,处在这个世界上,既不执着也不欢迎,好的与坏的来了,都“不将不迎”,听其自然,一切恩恩怨怨,是非曲直,都“应而不藏”,心情平静、内心只是忠实的反映这些外部事物,不被环境诱惑,不被物质打垮,不会伤害自己,如《菜根谭》言:“风来疏竹,风过而竹不留声;雁度寒潭,雁去而潭不留影。君子事来而心始现,事去而心随空” 。孔子评价自己非常欣赏的弟子颜回“不迁怒”,也体现了颜回物来则应,事去则空的修养境界。

  当然,要真正做到“事来心始现,事去心随空”绝非易事,修养达到这个境界,就能平静对待成败得失,无所萦怀。可是每个人都有七情六欲,外部事物必然会引起我们内心情绪的变化,我理解更务实的修养是达到“中”、“和”的境界, “喜怒哀乐不发谓之中,发而中节谓之和”。 我们对喜怒哀乐等情欲要有一个适度控制,“发而中节”,不能过度,否则难成修养,甚至伤及自身,范进中举就是例子。由此联想到法官经常遇到被当事人挂横幅谩骂、被无理纠缠等等问题,我们是不是可以试着做到“用心若镜”,物来则应,事去不留。假如实在不能做到,也要修养自己,争取 “喜怒哀乐发而中节”。

  “用心若镜”,强调平静接受外界事物。现实中我们更多是在主动追求,而不是被动接受,似乎“用心若镜”不能完全适应这个充满竞争的社会。

  “物物而不物于物”。物物即主宰外物;不物于物,即不为外物所主宰。整句话的内涵,有着深刻的人生哲理。只有练就不被外物主宰而主宰外物的精神修养,才能真正抵制各种外物的诱惑,才能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作一番奋斗,一番贡献,使生命放射出夺目的光彩。庄子在几千年前的言语今天仍然直指人心,令人折服。现在社会上出现了车奴、房奴等社会现象,是不是有人被车子、房子主宰了?出现了贪污腐败现象,是不是有人被金钱主宰了?有人面对种种压力,难以释怀,是不是被压力主宰了?人生如梦,弹指一挥间,夕阳已落山,有多少人为自己的欲望所支配,一生忙碌,不得解脱。

  面对欲望,做的最好的人不是清心寡欲的人,而是能很好的支配欲望却不被欲望支配的人,正是:小隐隐于野,中隐隐于市,大隐隐于朝。顶尖的人虽然处于喧嚣的时政,却能大智若愚、淡然处之,这才是真正的隐者和智者。

  庄子的哲学给我们积极向上的前进动力,让我们勇敢地去追求,因为我们所追求的对象永远不能主宰我们,我们无所牵挂,也许追求的过程本身就是生活。每每想到这里,再想到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想到追求路上的艰辛,总有所感慨:挫折困难可以来的更多一些,暴风雨可以来得更猛烈些。

  破除对立。中国主流哲学谈到修养,最终是要破除对立,达到内心和谐的境界。道家讲“齐物”、 “天人合一”,平等的对所有事物施以仁,释家讲“色空不二”,“真空妙有”,倡导对普天下事物悲天悯人的情怀。儒家似乎没有从根本上破除对立,但是,他讲“知天命”、“知者不惑”,承认世界本来存在的必然性,对于外在的成败也就无所萦怀,做到这一点,也就在道德上尽到了义务,行动的外在成败与我无关,“芝兰生于深林不因无人而不芳”,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就永不失败。于是,我们渐渐明白了:在安于现状中积极进取、在专心致志中无所用心、在无拘无束中不逾规矩、在无为中有为、在舍弃中获得、在喧嚣中宁静、在安乐中忧患、在残缺中圆满、在柔弱中坚强、在撤退中前进、在进攻中防守、“不知之知、不用之用、不得之得”、“大成若缺、大盈若冲、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大智若愚”......

  中国哲学讲究“悟”,不注重言辞表达,正所谓“道可道,非常道”,禅的第一要旨更是“不可说”。我的资质鲁钝,古文基础薄弱,领悟道理难免如同盲人摸象,执着一隅,不得要领,再用文字表达出来,更是辞不达意,让同仁笑话。一来有感于瑞本兄的文章,想到了人生修养。二来院里成立了青年理论调研活动小组,鼓励大家不拘形式,踊跃投稿。眼看就年过四十,要走出青年队伍,抓住青春的尾巴,投上一稿,算是给青年弟弟、妹妹们带个头,也算是对活动小组工作的支持。三来又逢院长推荐重庆高院钱锋院长的三篇文章,其中《法官人品决定司法产品》一文,提到法官要在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养份,文化润心,养德固本,锻造法官人品,颇有感慨。

  (作者单位: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成钧

  斗争与和平——权利的两难选择

  ——读《为权利而斗争》有感

  李峰

  斗争,为权利而斗争;和平,为和平和放弃权利。斗争与和平,如水火不同炉、冰炭不同器,这一矛盾却成了困扰许多人的两难选择。

  权利,法律所保障的权利主体主张和实现自己利益的可能性。每个主体的权利都有确定的范围,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这种范围可以正当的扩张。但在特定的时间内,权利的范围是有一个确定的边际的,就像国家一样都有自己的领土范围。权利有一种扩张的本性。权利的私欲扩张很容易侵犯他人权利的“领土”。如耶林所说:大凡一切权利都面临着被抑制和被侵害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主张的他人利益相对抗。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斗争与和平成了一种两难选择:是为争取自己的权利而斗争,还是为逃避斗争、维护和平而对权利见死不救。斗争,意味着为权利而牺牲和平;和平,意味着为和平而放弃权利。斗争与和平,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关键在于斗争与和平究竟谁是鱼谁是熊掌,到底要牺牲哪一个?这就成了一个利益衡量的问题:斗争所取得的利益与为斗争而付出的利益之间的大小。对此,耶林认为:原告为保护其权利免遭卑劣的蔑视而进行的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取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理想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他并进一步提出为权利而斗争的双义务说:为权利而斗争既是对权利人自身的义务也是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

  中国人在这一问题的选择上却与上说大相径庭。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意识深深植根于国人的心灵深处:“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老子《道德经》第八章有云:“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这种不争无尤、顺其自然的哲学教导人们不与世争。《中庸》也说:“和者,天下之道也。”这种和文化意识使人们以和为贵以忍为上,使人们耻与抗争安于现状,对权利见死不救麻木不仁。中国传统哲学也已道德论、人身修养论为主,向往天人合一,主张人们对他人的包容。另外中国古代重权利而轻义务,义务本位文化占统治地位。许多人的权利意识淡薄,不懂得为权利而斗争。

  每个人的权利都极有可能受到来自他人私欲或是国家公权力的侵害。为权利而斗争才是国人的正确抉择。“在社会利益上每个人都是为权利而斗争的天生的斗士”。为权利而斗争是道德上自我保护的命令,是主张自己人格的必要措施。权利受到了侵害却不去为恢复权利的圆满状态而斗争,那就违背了自身的道德需求,那就使个人的人格不完整,权利人就成了一个不道德的、不具有健全人格的人。主张权利也是权利人精神上的一种自我保护义务,对权利的见死不救无异精神上的自杀。为权利而斗争也是权利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是对一个国家的法律运行和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义务。人是社会中的人,个人的行为必然要对社会起到这样或那样的影响。“千里家书只为墙,再让三尺又何妨”,或许"再让三尺”有利于邻里关系的和睦,但如果邻居得寸进尺再占你三尺呢?你还会不会再让他三尺?这样做又会引起多少人去“侵占三尺”,又会引发多少社会矛盾。一味忍让并不能制止侵害,更不会换来和平,二战中英法的绥靖政策到头来还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为权利而斗争就是在姑息犯罪,是对社会的不负责。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别再犹豫,斗争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穿过斗争的暴风雨,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再次引用耶林的话:

  你必须到斗争中去寻找你自己的权利。

  人必须每天开拓生活与自由,

  然后,才配有生活与自由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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