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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与情理的平衡 ——观《底线》有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05日

  泰安中院  张荣艺

  随着抖音、微博等社交软件的广泛使用,越来越多的案件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案情的讨论不再局限于法院、检察院等专业场所,而越来越频繁地走进街头巷尾,法院处在社会矛盾的出风口,法官必然无法与舆论产生隔离与免疫。

  社会舆论对于司法案件的关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公众从情理出发作出的判断是法院判决的重要参考。另一方面,公众的情理判断不能替代专业的法理判断,极少数情况下,也不排除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网络造势干扰判决结果,谋取私利。法官如何顶住社会舆论的压力,作出合乎法理和情理的判决,从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值得每一个法院人深思的问题。

  《底线》中,雷星宇案件一审时,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吵架”到红眼,在辱母行为停止后以及警察出警后侵害紧迫性是否成立、捅刺细节是否存在攻击性、放置刀具是蓄意还是临时起意等专业性的法理问题上争论不休。一审判决作出后,社交网络一片哗然,公众更多的聚焦于辱母情节上,从感性和伦理的角度看待雷星宇的捅刺行为,舆论更是曾一度被讨债催收群体主导,以试图混淆视听,浑水摸鱼。

  一审判决立足于法理本身,在专业性的问题上深入探讨和挖掘,不能称之为“错案”,但是在封闭式的思维图景里,从案发后的彼时彼刻倒推案发时的情形,无法摆脱案外人的视角和局限,而公众朴素的情理,更能体现案件背后的人性和良知。面对汹涌的民意,二审法院首先做的是澄清谣言,还原事件原貌,引导公众从情绪化的宣泄转为对事实本身的讨论。在充分衡量情理与法理的基础上,二审作出了改判,其意义在于,舆论虽然不能代替审判,但有时候需要舆论去唤醒我们的感性,以免良知在技术主义的深渊中沉睡不醒。真正好的判决,必然是平衡情理与法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在情理与法理的冲突中,都是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期盼,每一本卷宗的背后,都是一场悲欢离合,每一次案结事了,都是法官的向往期盼。法官是严肃的,更是温暖的,平衡法理与情理,充分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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