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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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15日 | ||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9日在泰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朱旭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全面加强审执工作和自身建设,共审执结案件55353件,标的额115.49亿元,结案数同比增长15.98%;其中中院结案5630件,同比增长15.49%,为推进平安泰安、法治泰安、幸福泰安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稳定职能作用较好发挥 充分履行刑事审判在惩罚犯罪、社会治理、人权保障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努力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一是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651件,判处罪犯3936人。审结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078件,切实增强了群众安全感;审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56件,严厉打击了毒品犯罪;审结“斐梵国际”系列传销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金融犯罪案件88件,依法惩处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案件62件,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5件,促进了绿色生态环境建设;审结醉酒驾驶机动车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482件,有效维护了公共交通安全;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103件,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方式,完善未成年人“三审合一”审判模式,落实轻罪记录封存、社区矫正、回访帮教等措施,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对涉及“三类罪犯”、社会影响大的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公开开庭审理,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305件。精心组织,顺利完成了特赦案件审理任务。三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突出打击重点的同时,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及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则,充分尊重和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职,切实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富成效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一是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7136件,标的额5.17亿元。其中,审结婚姻、赡养、继承等案件8971件,劳动争议、社会保险案件1234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540件。高度重视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为农民工讨薪、残疾人维权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快速审判、及时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困难当事人依法救助120余万元,缓减免诉讼费150余万元,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二是维护良好经济秩序。共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7358件,标的额55.52亿元。针对经济下行、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纠纷增多的形势,深入企业调研了解司法需求,增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审结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纠纷案件102件,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清障解难;依法审结“德正系”信用证纠纷、贷款担保等涉银行金融案件4002件,并针对金融纠纷易发多发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向行政机关提出了强化金融监管、规范金融秩序的司法建议;依法审结侵害“红双喜”、“六个核桃”商标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22件,促进企业增强自主创新和品牌保护意识;妥善审结西班牙S.E.J.A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等涉外商事案件21件,发布涉外商事审判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优化了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三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司法推动、社会参与”的纠纷解决工作格局,完善了以非诉调解司法确认为主要内容的诉调对接机制,建立起“四个一”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体系,全面推广“诉讼风险五笔账”经验,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和萌芽状态,既有效缓解了法院收案持续升高的办案压力,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这一经验做法被最高法院肯定并推广。 三、加强行政审判,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不断深化 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能,既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审结治安、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一审行政案件668件,其中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23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34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46件,裁定准予执行1044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4件,依法保障了请求人合法权益。二是改进完善审理程序。制定《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和审查流程》,引导当事人按照新《行政诉讼法》要求依法维权。实行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执行模式,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及时裁定由行政机关执行。三是延伸审判职能。推行联席会议、败诉案件评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帮助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促进了严格执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35%以上。与市政府法制部门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将落实司法建议情况纳入行政考核体系,司法建议反馈率达95%。 四、加强执行工作,当事人胜诉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共执结案件12983件,执行标的额51.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05%和129.11%,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开展专项活动。为配合全市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工作,开展了涉农信社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共执结案件2099件,执行到位标的额 14872万元。继续深入推进“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和涉民生案件、涉公权力案件等专项执行活动,组织开展“雷霆风暴”集中执行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强化执行措施。累计向社会发布7370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其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出境出行、投资置业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行为的制裁力度,依法对290人实施司法拘留,对18人给予刑事处罚,进一步营造了“生效裁判必须履行”的社会氛围。三是整合执行资源。两级法院全部开通网络执行查控平台,与全国20家商业银行联网对接,信息查询、账户冻结、存款扣划均实现网上即时办理,提高了执行效率。创新执行拍卖模式,依托山东法院诉讼资产网,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网络拍卖成交额达6600余万元。 五、加强诉讼服务,人民群众诉求得到积极回应 切实做好诉权保障、便民诉讼和申诉信访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一是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改造升级诉讼服务中心,增设服务窗口,完善提升相关设施、功能。制定《登记立案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全部当场立案;对材料不齐全的,采取立案释明、一次性告知等做法,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二是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着力打造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电话“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网上立案、查询、缴费等服务措施,完善了网上网下互联互通功能,诉讼服务更加全面。开通网上律师服务平台,律师可通过该平台申请立案保全、查询案件进展、接收法律文书,参与诉讼更加便捷。全市设立23处人民法庭便民服务站,东平法院投入使用全省首辆智能化巡回审判车,送法下乡、巡回审判,群众诉讼更加便利。三是畅通申诉信访渠道。推行院领导带头接访和承办法官约谈制度,院领导共接访102次;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设置专门工作室,为申诉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了群众申诉权利;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了最高法院、省法院、中院和基层法院的联网对接,共安排接访当事人29次;多措并举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处置非访行为,成效显著。 六、坚持公正司法,司法公信力有了新的提升 始终把公正司法作为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追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公信法院、公信法庭、公信法官”活动,不断提升审判质效,维护公平正义。一是积极探索司法责任制改革。围绕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一重点,建立完善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模式,法官对授权范围内的案件依法自主作出裁决,并签发裁判文书,逐步建立起“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实行院庭长常态化办案制度,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共办案27584件,占案件总数的49.83%。二是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科学划分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权责边界,突出审委会、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案件审限及流程节点管控,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实行发改、差错案件评析问责,对法院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登记留痕,有效防范了审判权力下放后监督缺位和“权力任性”等问题。中院和基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分别为90.68%和92.52%,审判质效持续向好。三是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在继续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建立中院两月一次、基层法院每年至少一次的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及时发布法院信息,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3次;升级官方微博,开通微博视频直播功能,并首次运用微博同步庭审直播了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受贿案,全国34万人在线关注案件审理。全年共在互联网视频直播庭审17次,公布生效文书35170件。四是持续扩大司法民主。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在完成“倍增计划”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一职多能”,推动其由单一陪审向调解、宣传、联络等复合职能转变,全市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96.69%,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开展法官“五进”、“法院开放日”、“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等活动,及时让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司法,架起了法院和人民群众沟通互动的桥梁。 七、坚持从严治院,法院自身建设实现了新发展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法院队伍。一是队伍素质显著提升。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从严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守纪律讲规矩强党性作表率”教育活动,通过专题党课、演讲比赛、集中学习等形式,教育引导干警补足精神之钙,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邀请最高法院法官和专家学者组织专题培训,开展法官教法官、文书评比、技能竞赛等活动,推行新进人员到基层锻炼、综合部门法官参与办案等做法,广大法官公正司法、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司法作风明显转变。践行为民宗旨,深入推行“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判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的“四心工作法”,将其贯穿到诉讼活动全过程,进一步站稳了群众立场,拉近了群众距离,增进了群众感情。坚持问题导向,下大气力坚决整治“六难三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三是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层层签订责任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廉政约谈等制度。不断创新丰富廉政教育载体,建设党风廉政展室,制作廉政光盘和手册,开通廉政微信互动平台。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加大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明查暗访工作力度,共开展巡查暗访22次,对全市9名违规违纪干警进行了通报处理。四是基层基础更加牢固。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与规范人民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人民法庭的布局设置、基本建设、功能发挥等进行了统一规划,加强监督指导,强化服务保障,夯实了基层工作根基。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打造“天平调度中心”,研发审判质效管理系统,改造86处科技法庭,促进了全市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转型升级。 一年来,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汇报,确保了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代表委员联络通报、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跟踪督办等工作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办理交办事项。去年中院共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及关注事项92件,办结率为100%。 总的看,2015年全市法院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有38个集体、50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中院被表彰为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先进集体和信息工作先进集体,新泰法院被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东平法院被命名为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中院和六个基层法院继续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岱岳区法院徂徕法庭副庭长钱继红同志被评为2015年度全国法院十大亮点人物,省法院作出了开展向钱继红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全市法院有16项(条)工作经验被最高法院简报、《人民法院报》刊发报道或在省级以上会议作典型发言。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面对司法改革,部分干警存有等待观望思想和畏难情绪;有的干警司法能力不足,纪律制度执行不严,个别案件质效不高;影响制约执行工作和信访终结机制的突出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加主动地融入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更加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更加全面地提升法院队伍素质;坚持重心下移方针,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更加有力地夯实基层根基。继续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职,积极作为,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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