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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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5日 | ||
(一)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1、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 4、支付令; (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三)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五)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六)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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