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5日

  (一)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1、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

  4、支付令;

  (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三)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五)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六)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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