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综合类鉴定机构信息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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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07日 | ||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综合类鉴定机构信息库公告 针对司法鉴定要求多样,可供选择鉴定机构不足的情况,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满足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多样化需求,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拟筛选建立综合类鉴定机构信息库,方便全省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时选择使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机构范围 辖区内除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类鉴定机构及评估拍卖类机构以外的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测绘等各类鉴定机构 ;辖区外曾经接受过法院委托鉴定的特殊类机构 。 二、资质要求 属于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管理的机构应具有本行业批准或者各案的相应专业资质;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管理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鉴定能力或者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人员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申请 (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资质过期的; (二)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四)被法院从现有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内除名 ,以及被除名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设立的机构 ,自除名之日起未满 3年的; (五)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 三、申报提交资料 (一)山东法院综合类鉴定机构入库申请书(二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三)机构资质证书或者各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四)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五)办公场所产权证 明或者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二份) (七)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 机构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 四、特别说明 1、在基层法院备案的机构,需到基层法院技术室进行申报。 2、《山东法院综合类鉴定机构入库申请书》须用A3纸张装订成册,且封面和封底为固定版式不得更改,封面与封底须印在A3纸的同一面,其他页面按顺序装订即可,页数不做具体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其他材料一律用A4纸张进行复印(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 3、申报时间截止至2018年5月25日。中院联系人:王建;电话:6986271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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