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山东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备案名录》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01日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关于更新<山东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备案名录>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备案申报事宜予以公告。

  一、申报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且注册地在泰安辖区内的机构。拍卖机构应具有A级以上资质或公物拍卖资质;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二级以上资质;土地评估机构应具备B级以上资质。

  2、没有因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在生效判决中被确认有违规经营行为。

  3、自愿提出备案申请并做出相应承诺,申报材料客观真实,不弄虚作假。

  二、提交申报材料内容:

  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指定鉴定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指定鉴定人基本情况。

  8、机构信息情况。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第1项需单独装订成册。第2至6项连同《申报材料封面》一并装订成册,且每页复印件均需加盖机构公章,原件现场查验后即刻退回。第1、7、8项格式内容见附件。第8项内容的电子版发至邮箱tafyjss@163.com

  三、审查程序:我院对各申请机构提交的资料,将进行必要审查,经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信息库和评估、拍卖机构名录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在泰安中级人民法院网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情况,确定上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机构名单。

  四、提交资料时间:截止到2017年4月10日17时。

  五、联系电话:0538-6986271。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案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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