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判决书——山东益佳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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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8月13日 | ||
山东益佳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华义玉米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益佳食品有限公司、邹平天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张传义、伏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9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于《山东法制报》2019年7月31日第四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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