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饭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你与上诉人张勇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9民终34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于《山东法制报》2019年7月1日第三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