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天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传旺与被上诉人泰安祥和置业有限公司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9民终33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于《山东法制报》2019年7月1日第三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