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假破产逃避执行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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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18日 | ||
近日,新泰市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被执行人假破产逃避执行案件,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山东新煤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煤公司)与犍为县安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新泰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安泰公司支付新煤公司货款137万余元及利息损失。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冻结了安泰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97万余元。2018年12月,犍为县人民法院以安泰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为由,向新泰市人民法院发出中止民事诉讼、执行程序通知书,要求中止本案执行。知悉情况后,该案执行人员仔细分析了安泰公司的破产申请及股东会决议,认为该企业一直正常经营,突然申请破产的目的可能是逃避债务。为此,执行人员多次到犍为县调取证据,与该公司股东万某某了解情况,证实其没有在股东会议上签字,而另一股东赵某某已于2018年9月份死亡,不可能在10月份主持股东会议研究破产事宜。据此,新泰市人民法院向犍为县人民法院发出建议函,建议该院纠正安泰公司的破产案件,并依法扣划了该公司的银行存款197万余元,案件圆满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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