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法院妥善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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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09日 | ||
近日,宁阳县法院以调解方式妥善执结一起涉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涉案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6万余元。 原告某纸业有限公司是宁阳县一家重点规模民营企业,该企业与被告河北某办公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纸张买卖合同,同时签订了两份货款账期保证合同。货款合同到期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诉至宁阳县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告并未按期履行调解书明确的义务,原告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宁阳县法院充分考虑原告面临的融资难、资金回流难等难题,将该案列为“总攻决胜执行难”专项行动重点案件,集中警力、定责到人、重点督办。一方面通过查封措施控制了涉案企业银行账户、证券、不动产、车辆等财产,另一方面积极做好执行和解工作,避免双方建立多年的合作关系因该案执行而破裂。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协议义务,该案顺利执结,取得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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