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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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26日 | ||
7月22日,新泰市法院对以岳某罡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岳某罡等5人因犯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三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224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394880元,上缴国库,作案工具车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被告人岳某罡多次纠集被告人陈某刚、王某泉、岳某海、庞某水等人以暴力、威胁、恐吓、阻碍施工等手段,强揽工程项目,强迫村民贷款,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强迫交易数额达450余万元,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以被告人岳某罡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以来,被告人岳某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新泰市柴汶河河岸西侧及河道内非法开采河砂共计9872立方米并出售获利3948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罡、陈某刚、王某泉、岳某海、庞某水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岳某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河砂矿产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遂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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