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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24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SDPR-2018-014001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
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人社规〔2018〕11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3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港澳台人员在鲁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我省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8月23日起,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对已受理申请但尚未发放证件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无需再申请办理。2018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就业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

    二、港澳台人员在我省求职、就业,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就业的证明材料。

    三、各市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将港澳台人员纳入本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组织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为有在我省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港澳台人员来我省就业创业,按规定同等享受山东居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四、加快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系统改造升级,确保2018年12月底前支持港澳台人员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注册登录,提供求职招聘服务。各市要结合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监管、年度报告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等工作,抓紧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在线招聘业务信息系统升级工作,支持港澳台人员注册登录和求职应聘。

    五、各市要加强工作部署和政策宣传,及时帮助辖区内用人单位和港澳台人员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规定,便利港澳台人员在我省就业创业,依法维护就业权益,为港澳台人员在我省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各市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清理相关法规、政策,做好各项工作衔接。各市鼓励港澳台人员在我省就业创业的服务措施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厅。

    本办法自2018年9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4日。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劳社〔2005〕38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4
(2018年9月5日印发)

(责任编辑: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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