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国军、曹文燕:本院受理原告肥城市仪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公告刊载于《人民法院报》刊登版面:第G13版刊登日期:2014-06-18
肥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