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泽亮:
本院受理的(2019)鲁0983民初4857号原告杨延帅与被告王泽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46200元及利息(其中40000元自2019年1月20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六支付至还清之日止,6200元自起诉之日起按年息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2020年1月10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刘玉珅 联系电话:0538- 3567096
二O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