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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残联”联动调解,助残解困暖民心

2025年05月15日
作者:信息调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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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两位调解员耐心调解,帮我们快速解决了纠纷,今后的治疗护理更有指望了!”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原告郝某的亲属在签署调解协议后,不断向该案调解员崔社杰和残联调解员胡彬表达感谢。

  2024年6月,刘某驾驶的小型汽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郝某发生碰撞,致郝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郝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司法鉴定,郝某重型颅脑损伤,构成一级伤残。

  因郝某伤情严重,生活无法自理,其家人来到临沭县残疾人联合会咨询办理残疾证事宜,并向法院驻残联诉讼服务站工作人员咨询医疗费赔偿问题。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即刻启动绿色服务通道,安排专人指导立案,当天审核通过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崔社杰、胡彬共同调解案件。

  调解中,郝某妻子一度因难以接受车祸带来的家庭变故情绪异常激动,调解员遂采取“背对背”方式,一边安抚郝某亲属的情绪,逐项核对计算标准,用通俗的语言释明法律依据;一边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保险公司也充分意识到郝某家庭的困境和难处,并愿意配合调解来化解纠纷。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郝某妻子的情绪逐渐稳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以来,为更加有力保障残疾人权益,临沭法院对涉残纠纷案件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对涉残疾人案件做到立案、审判、执行“三个优先”,对行动不便、不能自主办理的,安排专人提供上门代办、帮办服务。同时,深化“法院+残联”多元解纷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有效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

“法院+残联”联动调解,助残解困暖民心

2025年05月15日
作者:信息调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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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两位调解员耐心调解,帮我们快速解决了纠纷,今后的治疗护理更有指望了!”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原告郝某的亲属在签署调解协议后,不断向该案调解员崔社杰和残联调解员胡彬表达感谢。

  2024年6月,刘某驾驶的小型汽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郝某发生碰撞,致郝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郝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司法鉴定,郝某重型颅脑损伤,构成一级伤残。

  因郝某伤情严重,生活无法自理,其家人来到临沭县残疾人联合会咨询办理残疾证事宜,并向法院驻残联诉讼服务站工作人员咨询医疗费赔偿问题。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即刻启动绿色服务通道,安排专人指导立案,当天审核通过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崔社杰、胡彬共同调解案件。

  调解中,郝某妻子一度因难以接受车祸带来的家庭变故情绪异常激动,调解员遂采取“背对背”方式,一边安抚郝某亲属的情绪,逐项核对计算标准,用通俗的语言释明法律依据;一边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保险公司也充分意识到郝某家庭的困境和难处,并愿意配合调解来化解纠纷。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郝某妻子的情绪逐渐稳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以来,为更加有力保障残疾人权益,临沭法院对涉残纠纷案件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对涉残疾人案件做到立案、审判、执行“三个优先”,对行动不便、不能自主办理的,安排专人提供上门代办、帮办服务。同时,深化“法院+残联”多元解纷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有效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