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12日 | ||
汶上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执行工作指挥有力、运转协调、处置高效,有效破解执行难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疑难案件指案情复杂,难于执行,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案件,案件承办人或执行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无法提出明确意见,都可以提请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小组组织讨论。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案件: 1、案情重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执行案件; 2、较为敏感的执行案件; 3、复杂的执行案件; 4、群体性执行案件; 5、上级机关督办交办的疑难复杂执行案件; 6、其他需会商的疑难复杂执行案件。 第三条 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小组组长由执行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执行局长、副局长,执行一庭庭长,执行二庭负责人,综合庭庭长。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小组在综合庭设立办公室,综合庭庭长兼会商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执行会商的案件,需经执行庭室负责人同意、执行局负责人批准。案件承办人应当在会商会议前五日内,将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方案提交每位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小组成员,由案件承办人员提交指挥中心会商,同时做好该案件执行的准备工作。会商小组成员在案件执行日期前两日内召开会商前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并由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制定出最佳执行方案。 第五条 执行指挥中心通过单兵系统实现指挥中心与执行现场之间的音、视频实时通讯,以实现远程调度与指挥。 第六条 执行指挥中心会商小组对重大、敏感、群体性执行案件、突发性事件等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快速反应。 第七条 执行人员外出执行应佩戴执法记录仪,并全程录音、录像,以便指挥中心会商小组第一时间了解到执行现场的情况,会商小组应及时根据现场情况发布指令。 第八条 案件执行时,由案件承办人员通过执法记录仪汇报案件执行现场情况,包括案件进展情况、难于执行的原因等有关内容,并就下一步如何执行发表意见,会商小组根据执行指挥中心反映出来的数据、画面,集思广益,研究下步执行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及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归汶上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汶上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八日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