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课堂|母亲去世多年,儿子是否可以继承外公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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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04日 | ||
案情简介 2000年,家住平阴的老丁去世,留下房产一处。老丁生前育有两个女儿,2013年,小女儿丁小妹也因故去世。2020年,老丁遗留的这处房产征收拆迁,大女儿丁大姐认为自己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拆迁补偿应全部归自己所有。 丁小妹的儿子田一不这样认为。他认为,母亲虽然去世了,但母亲继承的份额应当转给自己,所以拆迁补偿中也有自己一份。双方为争夺房屋拆迁补偿多次协商未果,田一将大姨告上了法庭。近日,平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这套房子的拆迁补偿究竟归谁所有? 平阴法院审理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本案中,老丁去世时并未留有遗嘱或遗赠协议,其遗产依法应当按法定继承办理。故老丁的遗产应当由丁大姐和丁小妹继承。丁小妹去世后,其应当继承的份额转给其继承人田一,故老丁遗留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及其他收益应当由田一与丁大姐平均分割。宣判后,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何为转继承? 民法典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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