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佳裕包装有限公司、李秋燕,刘建刚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2020年10月26日
作者:临邑县法院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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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保险合同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青年路948号。

  负责人:孙传鲲,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文梅,山东九州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佳裕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临邑县经济开发区C小区。

  法定代表人:李秋燕,职务:总经理。

  被告:李秋燕,女,汉族,1974年2月15日出生,住临邑县城区圣邻二巷5号。身份证号:372428197402150067。

  被告:刘建刚,男,汉族,1981年9月24日出生,住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刘老家村102号。身份证号:371424198109242737。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杰,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摘要】

  2019年5月4日刘建刚驾驶山东佳裕包装有限公司名下的鲁NK8L88小型轿车与明景河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交警认定刘建刚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2019年6月6日原告与被告就该事故的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约定:车辆及残值归原告,原告分两次向山东佳裕包装有限公司赔付58万元,过户前50万元,被告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后赔付8万元,过户前的违章扣分、罚款、事故产生的停车费等损失全部由山东佳裕包装有限公司承担,如果在办理过户时发现该车辆存在抵押、贷款或已经办理转让等情况应由山东佳裕包装有限公司积极处理,如果该车不能顺利过户或存在其他经济纠纷,原告有权追回全部赔偿款项。2019年6月14日原告向被告支付501500元(包括1500元施救费)。被告至今未配合办理过户。

  【社会效果】

  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因诉讼带来的人、财、物等方面的压力,我院对商事案件开通绿色通道。本案受理后,减半收取诉讼费,法官迅速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安排开庭,并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是否具有调解意向以及初步调解意见、诉讼风险向各方当事人释明,打通案件审理前当事人之间的信息壁垒,使其直观的认识到案件中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最终促成当事人协商一致,在二十天内达成调解。调解结案,诉讼费退还胜诉方,既缩短办案时间,减轻涉诉企业的诉累,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本案的审理取得了实质性化解商事争议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