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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锤炼•引领:“三三六三”培养模式助推青年法官成长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06日

  【编者按】近年来,利津县法院针对招录青年法官较多的现状,逐步探索形成了“三三六三”青年法官培养模式,助推青年法官快速健康成长,使法院始终保持着昂扬向上的生机和活力。2013年以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庆华,市中院院长吴锦标,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杜振波先后对该院加强青年法官培养的做法作出批示,予以肯定,并要求全市各法院、全县各部门学习借鉴。2013年8月16日、22日,该院青年法官培养经验分别被省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以简报形式刊载;9月8日,人民法院报四版头条以《永葆青春活力的秘诀》为题,大幅刊载该院“三三六三”青年法官培养经验。

  利津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现设有17个内设机构和1处派出法庭——陈庄人民法庭,年均结案2000件左右,编制91人。2009年以来,利津法院新招录多名30岁以下青年干警充实法官队伍,给法院工作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同时,如何培养、教育、引导青年干警成长成才成为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一、 利津法院队伍状况

  (一)2009年以前队伍结构。在编在岗59人,平均年龄36.93岁,其中,20-30岁9人,31-35岁16人,36-40岁17人,41-51岁17人。全院法官35人,30岁以下5人,占法官总数的13.89%。

  (二)2009年以来干警招录及法官流失情况。2009年以来共招录干警20人,均30岁以下。其中,2009年招录5人,2010年招录5人,2011年招录4人,2012年招录6人。2013年拟招录10人(其中2名审判辅助人员)。2009年以来,共流失法官6人。2010年1人考入行政机关任领导职务,2011年1人调入党政机关、1人退休,2012年1人考入其他法院、1人考入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1人调入行政机关任领导职务。

  (三)目前队伍结构。目前在编在岗73人,平均年龄35.82岁。其中,20-30岁19人,31-35岁9人,36岁-40岁17人,41-51岁28人。符合法官任用条件的法官51人,30岁以下19名干警全部符合法官任用条件,占37.25%。

  二、影响青年法官成长的问题

  通过以上基本情况可以看出,该院队伍结构逐步发生变化,30岁以下青年干警由2009年的9人增加至目前的19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比例增长9个百分点,特别是30岁以下青年法官数量由5人增至19人,占全院法官总数的比例增长23个百分点。青年法官的增多为法院注入了新鲜血液,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与此同时,也有许多影响青年法官健康成长的问题,概括如下:

  (一)理想信念问题。青年法官的主流思想是积极、健康、向上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法律素养,但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环境的影响使青年法官接受信息的渠道更加广泛、思想更加多元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解尚待进一步加深,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下的优秀人民法官成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方向。

  (二)缺乏社会经验。近年招录法官对学历、法律职业资格等“硬件”具有严格要求,但对社会实践经验、职业道德、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软件”缺少明确规定。实践中,招录的青年法官大多为刚走出校门的高校毕业生,缺少社会实践的历练,如何与群众打交道、如何做群众工作等实践能力欠缺。

  (三)理论转化实践的能力不强。青年法官大多为“科班”出身,并且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但在将丰富的理论知识储备转化为高超的审判实践能力方面,青年法官大多感到束手束脚、甚至有些“本领恐慌”。

  (四)理想与现实存在认识上的差距。大多青年法官特别是应届高校毕业生对法院工作存在较高的理想期待值,但进入法院工作后,往往从事卷宗整理、电子归档、文书送达等基础工作,思想上感到单调、乏味,随着工作的深入,逐步参与审判、调解、信访等工作后,思想压力越来越大,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使工作热情降低。

  三、培养青年法官的具体实践

  上述问题不及时有效解决,不仅影响青年法官健康成长,也会严重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近年来,利津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了“三三六三”青年法官培养模式,以促进青年法官成长。具体做法如下:

  (一)文化引领,树立三种意识

  一是树立责任意识。隆重举行新任职法官授职典礼,院领导带领法官集体宣誓,邀请市中级法院院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出席并为新任职法官颁发任命书,增强青年法官职业责任感和尊荣感;利用“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等特定节日,举办“牢记宗旨、践行使命”青年法官座谈会,开展“践行入党誓言”主题党日等教育活动,坚定青年法官理想信念。

  二是树立学习意识。院长带头学习,并不定期推荐优秀文章供干警学习;每年为干警订阅专业书籍,为提升司法能力提供物质条件;在法院局域网开设“理论研究”、“法官文苑”、“法官资讯”专栏,引导青年法官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为胜任审判工作储备知识;出台外出学习培训授课制度,保障干警学有所获,防止学习培训流于形式,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共享学习成果。 

  三是树立廉洁意识。开展“廉政教育每周一学”和以“廉政动态”、“廉政警句”、“典型案例”、“廉文赏析”、“廉政故事”为内容的廉政教育“五个一”活动,倡导干警全员参与廉政建设;对新进人员及职务晋升人员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组织干警参观廉政展室、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到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筑牢廉政建设思想防线。  

  (二)搭建平台,增强三种素养

  一是增强职业道德素养。开展入职培训,安排资深法官围绕“如何适应法院工作”、“如何做一名合格法官”等内容向新招录人员授课,使其迅速转换角色,尽快融入法院工作;安排专人结合实践讲解《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及本院制定的《庭审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引导青年法官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二是增强业务理论素养。固定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日,搭建青年干警“学习成长平台”,增强干警业务理论素养;举办审判实务报告会,邀请上级法院资深法官围绕审判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授课,开阔干警思路,丰富知识储备;开设“干部讲坛”,组织本院优秀法官、岗位标兵根据自身实践传授办案、调解、裁判文书制作等工作经验,提升青年法官工作能力。

  三是增强基层实践素养。选派青年法官入驻法官工作站,定期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服务;根据庭室特点选派青年法官参加“12.4”普法活动、“妇女维权周”、“青少年维权”巡回报告会等法制宣传活动、担任新型农民学校、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培训教师;分批轮流下派青年法官到派出法庭(陈庄法庭)锻炼,让青年法官多途径了解社情民意、感知群众需求,积累基层经验,在实践中增强群众工作能力。

  (三)岗位练兵,提升六种能力

  一是提升庭审驾驭能力。由审监庭不定期组织审委会委员开展庭审观摩评析,庭审后针对庭前准备、驾驭庭审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由审委会委员进行点评,提出整改建议,整体提升青年法官庭审驾驭能力。

  二是提升事实认定能力。组织青年法官开展优秀庭审观摩,引导青年法官学习借鉴资深法官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洞悉事实真相、全面把握案情认定事实的能力。

  三是提升法律适用能力。每季度召开发改案件评析会,由案件承办人针对发改焦点问题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进行分析,全体法官共同思考、查找发改案件及类似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升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能力。

  四是提升文书制作能力。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每年评选10篇优秀裁判文书并予以表彰,提高青年法官制作高质量裁判文书的意识;在局域网刊发获奖裁判文书供全体法官学习借鉴,全面提升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五是提升服判息诉能力。开展案件大回访活动,成立案件回访办公室,采取短信、电话、登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对裁判案件逐案进行回访,每季度对当事人意见建议及整改情况汇总通报,提升服判息诉能力。

  六是提升理论调研能力。开展理论调研“五个一”活动,要求青年法官在省级以上重点简报刊发一篇信息、在市级以上重点刊物刊发一篇案例分析、一篇统计分析,在理论研讨活动中一篇文章获奖,有一篇法律文书获奖;出台《理论调研工作奖励办法》,对取得突出调研成果的干警予以重奖,充分调动和激发法官钻研审判业务的热情。

  (四)健全三项机制,助推青年法官快速成长

  一是健全导师结对机制。建立法官教法官“庭长育新人”一对一培养模式,把新招录的青年法官安排到不同庭室,庭长通过手把手的方式对青年法官进行传帮带,使青年法官尽快熟悉和掌握办案程序、操作步骤、审判技能等工作能力,为青年法官担当审判重任、成为行业精英筑牢基础。

  二是健全选拨任用机制。制定出台《利津县人民法院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坚持重品德、重民意、重实干的原则,按照民主测评、笔试、面试等七项程序公开选拔,公平竞争,将能力强素质好的青年法官选拔到中层岗位,激发青年法官爱岗敬业、干事创业的热情。

  三是健全成长激励机制。建立审判质效月通报制度,指标细化到结案率、调撤率、审执期限等内容,各法官根据通报自查差距,形成比学赶超、奋力争先的浓厚氛围;开展“岗位标兵”评比活动,每季度组织评选“办案标兵”、“服务标兵”、“调撤标兵”,并予以隆重表彰,在楼宇大厅设置 “光荣榜”,为青年干警树立标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四、“三三六三”培养模式取得的成效

  2009年以来,新招录的19名青年法官,已有6人任命为审判员,4人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其中,1名审判员在审判辅助部门工作,其他9名青年法官走上了审判一线,青年法官逐渐成长为业务骨干。2013年4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庆华对该院加强青年法官培养的做法作出批示,予以肯定,并要求全市各法院学习借鉴。

  (一)办案数量不断增多。目前,利津法院审执一线法官32人,其中30岁以下青年法官9人,占28.13%。2012年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794件,其中青年法官审执结573件,占31.94%。2013年上半年,全院审执结案件938件,青年法官审执结357件,占38.05%。

  (二)审判效率不断提高。虽然各类案件特点不尽相同,审执效率无法进行精确比较,但通过与全院办理案件平均审限相比得知,青年法官审判效率较高,2012年全院平均审限57天,青年法官办理案件的平均审限为51天,2013年上半年,全院平均审限50天,青年法官办理案件的平均审限45天。

  (三)审判质量不断提升。2012年全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3%,青年法官审结案件调撤率达74.13%。2013年上半年,全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4.10%,青年法官审结案件调撤率达76.75%。2012年全院发改案件8件,青年法官发改案件2件,占25%,且无上访申诉案件。

  (四)个人成绩日益突出。2009年以来,青年法官在从事审判工作和辅助工作的同时,完成了全院近60%的信息调研宣传任务,多篇文章的《山东审判》、《黄河口司法》刊发,多篇信息宣传文章在最高法院简报、山东法院简报、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等媒体刊发。在2012年全年和2013年前两季度“岗位标兵”评选中,分别有6名和4名青年法官被评为“岗位标兵”,占标兵总数的50%和66.67%。在竞争上岗中,4名30岁以下青年法官走上中层正副职领导岗位。多名青年法官被授予全省、全市法院“三零”竞赛活动优秀法官,连续两年2名青年法官被评为全县十大杰出青年和全县十佳青年卫士。

  青年法官培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事关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虽然“三三六三”青年法官培养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不可否认,在培养模式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调研、总结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完善培养模式,扎实做好青年法官培养工作,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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